借阅规则

借阅规则

1、凡持有本馆借书证者,均可凭证借阅图书。

          2
、本馆图书采取开架为主闭架为辅的借阅方法。读者可进入规定开架书库选借图书,借书手续在借书处或自助借还机办理。

          3
、持证读者,教职员工每证借书量不超过100册,学生读者不超过50册,读书协会读者不超过100册,馆际互借不超过6册,校外人员不超过5册。

          4
、借书期限:教职员工为200天,学生为90天。借阅期满可续借1次。

          5
、馆藏线装书、善本书、近10年进口原版书、部分工具书等珍贵图书以及期刊不外借,只限在阅览室阅览。

          6
、 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。如过期不还也不办理续借手续, 从过期当天起计算借书逾期费,每册每天0.1元,累计到还书日止。所借书刊到期时适逢法定节假日、寒暑假,不计逾期费。

          7
、预约借书。读者所需图书已被他人借走时,可填写预约借书单或电话、网上预约,书到后即通知预约人来馆办理借书手续。读者应在一周内到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,逾期不予保留。

         8
、遇有特殊需要时,本馆有权随时催还借出的图书。

9、所借图书如有损坏遗失等情况,按原书价的5倍进行赔偿处理,特殊书籍按图书馆核定价格进行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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